九垦局办文〔2014〕38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成立九三管理局未参保集体企业
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审核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农场,局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垦局办文〔2014〕49号)精神,为扎实做好管理局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现成立九三管理局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裴志刚 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白慧梅 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相英 九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局长
孙宏亮 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三农垦公安局
管理局纪委
二、部门职责
(一)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纳入人员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负责办理纳入人员审批相关工作。
(二)九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为纳入人员办理参保缴费等相关手续。
(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各未参保集体企业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拟纳入人员是否在管理局未参保集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并对纳入人员资格进行预审。
(四)九三农垦公安局负责对纳入人员的户籍身份、户籍转入管理局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五)管理局纪检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审核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为审核审批阶段。管理局审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所负责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人员信息盖章确认。
2014年12月11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