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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垦局办文〔2014〕39号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认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20:41:16 浏览次数:577

九垦局办文〔2014〕39号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

审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认领工作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行政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管理局已在九三政务信息网站建立了黑龙江省垦区九三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在网站首页右侧中部链接中,网址为http://www.nk93.org)”,为确保涉及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及时认领属于本部门审批的市场主体信息,加强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有效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场主体许可审批事项认领工作

 

  为确保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及时得到办理,具有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周到信息公示平台认领属于本单位许可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查阅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及时申请办理生产经营事项的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配套措施。对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企业的监管,努力建立依法、有效、规范、职责明晰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力度减弱。各单位要加强信息链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实施有针对性和预测性的重点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三、各部门要从“被动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

 

  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避免因审批服务不到位和后续监管缺失而出现未经许可审批擅自经营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四、做好信息公示平台运转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信息公示平台运转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通知中各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或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的或以其他形式刁难、勒卡企业和群众的部门和个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2014年12月25日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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